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税款在加收利息方面有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8-05-08
【中华财税网2008/5/8信息】 问:税法对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在加收利息方面有何规定?
答:(1)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2)利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如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3)该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一篇:
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下一篇:
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