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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加收罚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9-18
问:我企业逾期还款加收罚息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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