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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发生的利息如何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8-28
问:我企业向其它企业借了一笔款,发生的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关规定允许您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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