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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停止工程支付的费用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7-08-02
【中华财税网2007/8/2信息】
问:为前期的在建工程支付的费用支出,由于此项工程停止,请问为此项工程的费用支出,可否转入损益,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四条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贵公司为前期在建工程支付的费用支出,工程停止费用不能资本化,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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