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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存续两年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未摊完的开办费一次性摊销?
录入时间:2006-05-25
问:企业只存续两年,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未摊完的开办费一次性摊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由于企业存续期只有两年,所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一次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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