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促销产品时分笔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能不能税前列支?
录入时间:2006-05-24
某厂在上年度“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列支了1.3万元,其属于促销产品时分笔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请问:这部分回扣能不能税前列支?
答:对付给购货方的回扣能不能税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上一篇:
向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篇:
担保单位代债务单位偿还款项可否在税前列支?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