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人寿保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6-03-14
问: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人寿保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上一篇:
借款利息扣除 分别不同情况
下一篇:
境内企业与外方投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取得的红利是否需要补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