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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计提计划生育奖励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6-02-24
问:我是广东一企业,请问企业提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同时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因此,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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