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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7-02-17
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其中《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如何填写? 答:《利润表》中“本期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累计金额。如纳税人2017年7月报送第二季度的利润表时,本期金额应填写2017年1-6月数据,上期金额应填写2016年1-6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