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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取得的房地产做了简易计税备案,后改变经营方式准备出租,进项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17-02-16

  问:自建取得的房地产,原先按销售房地产做了简易计税备案,后面改变经营方式,准备出租,但是已经过了试点转换日,是不是可以重新备案出租不动产如按一般计税方法,进项如何处理?
  
  答: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为两个不同的应税项目,对销售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办理了备案手续,不影响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同一个项目兼营两个应税项目,既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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