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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工程或清包工工程简易征收的税收“福利”

录入时间:2016-11-28

  营改增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活动的名义税率较大上升,但是,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适用简易征收的政策使我们发现了一个节税的后门:
  1.开发商的建安成本相对可控。经过税负量化模型测算可以发现:购进建筑服务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上升X但增值税税后净现金流量不变,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不变;流转税费上升增值税增量X的12%,土地增值税略有减少(减少数约为流转税费增量的30%,按最低税率计),企业所得税略有减少(减少数约为流转税费增量X加上土增税减少数变量的25%),印花税不变,水利基金不变,房产税不变,土地使用税不变。
  其中最重要的流转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变动数如何测量呢?
  假定:购进建筑服务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购进内容主要为材料采购和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其它购进税率简略不计,抵扣税率主要为17%。
  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甲供合同或与劳务公司签订纯劳务合同,施工方可适用简易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假定施工方实际作业的工程量(不含税价款)占项目整个建筑安装总工程量(不含税价款)的比重为(1-A),甲供材料比重为A,经公式推导:
  增值税增加率={(1-A)×3%+A×17%}-11%
  流转税费增加率=增值税增加率×12%。
  案例: 以不含税价款为基准进行测算
  假定甲供30%,则增值税上升率3.8%,流转税费上升率0.456%;
  假定甲供40%,则增值税上升率2.4%,流转税费上升率0.288%;
  以含税价款为基准进行测算,则再除以1.11:
  案例:假定甲供30%,则增值税上升率3.5%,流转税费上升率0.42%;
  假定甲供40%,则增值税上升率2.16%,流转税费上升率0.26%;
  上述增值税上升幅度不少,但透过税负量化模型全盘观察,简易征收让开发商节约了购进的增值税的现支付,企业实际的购进成本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左手换右手。前手施工方按3%交纳增值税,低于11%标准税率,名义税负率少交8%,换算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少交7.21%。开发商接到手后,因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抵扣制度让开发商把施工方少交的增值税部分自动回补,这就是简易征收流转税费增加的症结所在,也是增值税制度的魅力所在。施工方少交的增值税,开发商会要补上。开发商购进建筑服务环节因为简易征收少交增值税Y,开发商销售环节补上少交的增值税Y,增值税后净现金流量并没有增加,增值税从前到后没有少交少征,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商、施工方各取所需。
  开发商唯一的小缺点是在补交购进环节增值税时,流转税费会因此而多交12%。这个形成的原因是施工方增值税简易征收转移过来造成的,开发商可以和施工方商量此块税负承担问题。
  2.施工方失去了"营改增"加价的理由和借口。
  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适用简易征收的政策是送给开发商和建筑商的大红包。营改增前后,开发商和建筑商适用简易征收的,各项税负支出变化较少,建筑商也失去借机涨价的说头。在这个简易征收的政策面前,最受益的是开发商。没有开发商的帮助,施工方如何象营改增前一样走老路,税负不升反而略降。开发商是不是可以让他把工程价款再降一降?
当然,上述策略的实行必须建立在税负量化模型测算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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