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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加油卡开票有学问
录入时间:2008-12-09
【中华财税网2008/12/9信息】 问:“前不久,我公司向某加油站一次性购买加油卡12000元,购卡时要求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需等到加油卡使用完时才能开具。请问加油站的这种做法对吗?”
答:加油站的做法有一定政策依据,但也不完全妥当。《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您公司要么要求其提前开具普通发票,要么待您公司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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