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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的防疫站收取的注射费和疫苗费征收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8-10-13
【中华财税网2008/10/13信息】 问:卫生局的防疫站收取的注射费和疫苗费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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