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10-13
【中华财税网2008/10/13信息】 问: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64号)的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上一篇:
豆粕是否免征增值税?
下一篇:
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是否免征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