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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费的抵扣
录入时间:2008-10-08
【中华财税网2008/10/8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名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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