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9-27
【中华财税网2008/9/27信息】 问: 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因此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一篇:
农用三轮车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下一篇:
农民销售自产的大米是否免征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