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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三轮车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录入时间:2008-09-27
【中华财税网2008/9/27信息】 问: 农用三轮车是否算作“农机”,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89号)的规定,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文件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用三轮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而对生产销售农用三轮的企业,则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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