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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办理
录入时间:2008-09-12
【中华财税网2008/9/12信息】 一、按照《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由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列入正式公布名单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需向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3、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或计划,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务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4、申请退税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5、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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