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8-26
【中华财税网2008/8/26信息】 国税函[1998]191号文件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上一篇: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退税
下一篇:
经营养牛场是否需要缴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