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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加油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8-08-06
【中华财税网2008/8/6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以,单位购进的商品只要不属于文件中列明的不得抵扣的项目,将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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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有限公司是否享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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