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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有限公司是否享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8-08-06
【中华财税网2008/8/6信息】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条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适用的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附件: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行业(节选部分)
试点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
行业名称
农产品加工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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