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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过的税务如何解决当期开的发票
录入时间:2008-06-25
【中华财税网2008/6/25信息】 问:我们这里在4月曾经卖过废铁,但当时我们报税时按未开具发票仍然上缴了增殖税,但是6月份他们才索要发票,这个月的不算这笔的话就算我们少缴,算上的话又会使我们多缴增值税,请问如何解决上报增值税这个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 ]规定: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您描述的情况未在销售实现时填开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至于如何处理请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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