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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抵扣时限问题
录入时间:2008-06-25
【中华财税网2008/6/25信息】 问: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答: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期限尚无90天的限制,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第二条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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