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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录入时间:2008-06-19
【中华财税网2008/6/19信息】 问:我企业实际经营地(工业企业)在某市区,注册地在某县(同一市),现在在某县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规定: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您描述的情况应按照上述规定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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