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福利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退税政策的进项税额能否直接抵扣
录入时间:2008-05-27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问:福利企业购置的符合中部崛起的固定资产退税政策的进项税额能否直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7]75号 )第十四条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采取退税方式,应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并抵扣。
上一篇:
一般纳税人的注销问题
下一篇:
已经通过认证的发票如何退回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