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股东变更一般纳税人资格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录入时间:2008-05-05
【中华财税网2008/5/5信息】 问:我公司的一个股东把股份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营业执照已经变更过了,请问一般纳税人资格需不需要重新认定?在此期间,我们买增值税发票有没有影响?
答:你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不需要重新认定,在此期间,买增值税发票没有影响。
上一篇:
火车运输发票项目抵扣
下一篇:
视同内销货物可抵扣税款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