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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8-04-07
【中华财税网2008/4/7信息】 问:我是一小规模企业,开业有一年,随着业务的开展,用户要求我们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用户还不要,根据目前业务状况,我们达到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不成问题,我们能否现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财政部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其他相关事宜请您参阅该文件(可通过本网站政策发布—法规查询栏目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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