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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4-08-04
现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设4个月过渡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2014年9月1日 上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