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4〕43号颁布时间:2014-03-1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4〕10号),我省国税系统4个集体和3名个人受到表彰。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高要市国家税务局小湘税务分局、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莲下税务分局4个集体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凌峰(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彭毅(汕尾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李吉祥(丰顺县国家税务局局长)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爱岗敬业,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为推动广东国税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