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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3〕47号颁布时间:2013-11-14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