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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步坤鞋业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3〕381号颁布时间:2013-06-2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步坤鞋业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9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州市步坤鞋业有限公司因办税员擅自离职导致该企业20129月至12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329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广州市步坤鞋业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请你局督促企业尽快收齐相关单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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