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3〕357号颁布时间:2013-06-2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为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8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已查实确认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16,413.65元的违法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等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同意对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