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税发[2009]35号颁布时间:2009-03-19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保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2008年度是实施新税法后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新税法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地要加强领导,及时安排和部署,抓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学习和宣传,落实好电子申报软件的培训,组织好纳税人的汇算清缴申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达100%。
二、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做好电子申报软件培训
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对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搞好纳税服务有重要意义。新法实施后,总局公布了适用内外资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内外资企业的申报已完全一致,无论使用那间公司的软件,申报数据都可从征管软件取得。因此,市局从便于日后培训、咨询、维护及管理的角度,建议选用珠海翔远软件公司开发的“易财税”申报软件。软件下发后,各地要迅速采取各种方法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保证年度申报顺利进行。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类资料;
(五)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建立复查审核制度
以自愿为原则,继续推行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纳税申报并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中介机构填报《中介机构汇算清缴企业情况一览表》(见附表),计算税额调整率,若2008年度税额调整率低于5%(含5%)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当年10月底前组织对该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税额调整率=(调整后应纳税额合计?调整前应纳税额合计)/调整前应纳税额合计×100%
五、及时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做好汇算清缴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汇算清缴总结及报表在7月10日前报市局所得税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