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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851号
颁布时间:2007-12-28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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