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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1号
颁布时间:2008-01-02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江国税发[2007]227号)收悉。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是2000年3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多层印刷线路板。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585万美元,2005年8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515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54.85%,且新增注册资本于2006年12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购买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资信行业印刷线路板,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第二十条第12项(H032012)。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2]5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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