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125号
颁布时间:2007-03-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协调好各部门关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认真填报,夯实基础。为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今年在企业申报系统中增加了4张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7张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根据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要求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填报这11张表。各地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理解、熟悉和掌握具体操作要求,及时准确进行填报、申报,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对企业年终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为保证汇算清缴软件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各基层征收单位对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要根据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省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中规定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电子申报审核,以保证录入汇算清缴审核系统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周密布置,加强协作。今年汇算清缴软件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有了数据接口,各地要根据际便函[2007]24号文的电脑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国际税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并加强与税源管理、征收、综合业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数据接口操作和改版后的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省局将进行培训。有关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地要按照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积极有序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并在6月底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为保证全省汇算清缴软件数据收集的准确性,省局将在7月初组织各市进行交叉审核,经汇审调整后的数据和工作总结必须制成光盘或软盘,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上一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