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14号
颁布时间:2007-03-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329号)收悉。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分别在东莞、佛山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销服务部, 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东莞、佛山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此复。
上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