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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447号
颁布时间:2005-07-28
2005年7月29日 粤地税函[2005]44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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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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