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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29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2005年6月21日 粤地税发[2005]1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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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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