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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320号
颁布时间:2005-07-05
2005年7月5日 粤国税函[2005]320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 示》(石化股份粤财[2005]3号)。考虑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 财务会计核算上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核算方式,以省公司为单位进行统一 财务核算,各市分公司不再进行完整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经 营利润,成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从2005年度起,以省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 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切实做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 作,省局明确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详见 附件),由该公司在广州市统一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市分公司不再作为企业 所得税纳税人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的非全资控股企业及联营企业,仍按 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 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报送该公司的汇总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 企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名单的,须报省国家税务局明确后执行。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2005年在 当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办理退库,统一由省公司抵减当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石油分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石油分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 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1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石油分公司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 1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 1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石油分公司 1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州石油分公司 2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石油分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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