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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通知
青地税发[2008]8号
颁布时间:2008-01-16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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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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