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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商品展销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7]236号
颁布时间:2007-11-06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函[2005]235号)有关规定,现明确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商品展销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2]215号)中第四条:“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派员到展销会现场代开发票。” 的内容予以删除。
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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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毛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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