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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毛利率的通知
青国税所便函[2007]13号
颁布时间:2007-10-08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将实行政府限价的普通商品住房的预售毛利率统一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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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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