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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83号
颁布时间:2007-04-23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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