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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31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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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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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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