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80号
颁布时间:2005-09-29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0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征管实际,积极探索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在总结各单位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上一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