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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75号
颁布时间:2000-04-14
2000年4月14日 青地税发[2000]75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 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 国税函[2000]190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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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个人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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