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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202号
颁布时间:1999-07-09
1999年7月9日 鲁地税函[1999]202号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第403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对 其他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居民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比照该 文件办理。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第403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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