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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鲁地税征字[1997]第27号
颁布时间:1997-10-23
1997年10月23日 鲁地税征字[1997]第2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地 方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 征收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规程》是地税机构成立以来 全省统一的征管操作规范,各地要以《规程》为准绳,对征管工作的各个部位和 环节和职责进行理顺。严格按《规程》的要求办理各项征管事宜。 二、认真组织全体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规程》,各地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 尽快使每个地税人员掌握《规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为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各地要适时组织对《规程》的考核。省局拟在明年组织全 省范围内的《规程》统考。 三、《规程》统一规定的单、证、表、书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启用。部 分库存较大的旧式单、证、表、书若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抵触,仍可沿用 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四、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规程》中一些具体制度做必要的补充,但要注 意其合法性,并事先报省局同意。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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