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业务取得收入按代理业征税的批复
厦地税政一[2000]23号
颁布时间:2000-08-31
2000年8月31日 厦地税政一[2000]23号 开元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域名注册业务取得收入按代理业征税的请示》(厦开地税[2000] 40号)悉。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身拥有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域名注册 全自动适时注册系统)以及获得国际域名项级注册商——国际域名管理中心(ICANN及 NSI)认证、授权成为国际域名一级代理注册商的资质,代客户办理域名注册。经研究, 同意你局意见,对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从事代理域名注册业务应按“服务业— 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该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国际 域名管理中心的域名注册费后的余额。
上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